一、中政委四条禁令
1.绝对禁止政法干警接受案件当事人请吃喝、送钱物;
2.绝对禁止对告诉求助群众采取冷漠、生硬、蛮横、推诿等官老爷态度;
3.绝对禁止政法干警打人、骂人、刑讯逼供等违法乱纪行为;
4.绝对禁止政法干警参与经营娱乐场所或为非法经营活动提供保护。
二、最高人民检察院九条硬性规定
1.严禁超越管辖范围办案;
2.严禁对证人采取任何强制措施;
3.立案前不得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
4.严禁超期羁押;
5.不得把检察院的讯问室当成羁押室;
6.讯问一般应在看守所进行,必须在检察院讯问室进行的,要严格执行还押制度;
7.凡在办案中搞刑讯逼供的,先下岗,再处理;
8.因玩忽职守、非法拘禁、违法办案等致人死亡的,除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外,对于领导失职渎职的一律给予撤职处分:
9.严禁截留、挪用、私分扣押款物。
三、检察人员纪律:“八要八不准”
1.要热爱人民,不准骄横霸道;
2.要服从指挥,不准各行其是;
3.要忠于职守,不准滥用职权;
4.要秉公执法,不准徇私舞弊;
5.要调查取证,不准刑讯逼供;
6.要廉洁奉公,不准贪赃枉法;
7.要提高警惕,不准泄露机密;
8.要接受监督,不准文过饰非。
对检察机关或者检察人员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以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控告或者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