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全旗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旗直有关单位(部门)的协调联动,凝聚强大合力,深化治理效果。阿右旗纪委建立六项机制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建立协调配合机制。要求扶贫重点单位(部门)明确1名主管负责人、1名具体责任人(联络员),负责信息收集、问题汇总、线索移交、政策解读、沟通配合等协调联动机制的日常工作,确保问题及时发现、线索及时移交、问责及时启动、整改及时到位。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行信息共享零报告制度,要求扶贫重点单位(部门)定期对系统专项治理的新要求、新进展、新举措、新问题进行梳理总结,按时上报,由旗纪委适时通报信息。
建立问题收集机制。要求扶贫重点单位(部门)聚焦专项治理重点,按照脱贫攻坚职责分工,全面收集掌握问题线索。对发现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定期上报旗纪委,统一归口收集,逐件编号登记,建立问题台账。
建立分类处置机制。对发现的问题线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分类处置。对涉及旗管干部的问题线索或系统性问题线索,由旗纪委按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处置,并及时通报、反馈情况。
建立核查问责机制。对移交的问题线索,按照“党政主导、部门主办、纪检监察主核”的原则,由党委(党组)主导问题整改,相关职能部门具体督促落实,纪检监察机构核实线索,做到纵横衔接、各司其职。
建立结果运用机制。对依纪依规作出处分决定的,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案发苏木镇、单位(部门),督促其开展以案促改、以案为戒、举一反三、引为镜鉴,进行对照检查,全面整改,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完善政策措施,推进标本兼治。(阿右旗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