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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右旗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征集黑恶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时间:2026-08-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涉黑恶违法犯罪问题线索。

一、征集范围

(一)新型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重点聚焦利用网络平台、依托软暴力方式有组织实施的十类新型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主要如下:

1.“软暴力”催收:为追索债务,对欠款人及其关系人进行电话滋扰、短信轰炸、曝光隐私、PS图片、跟踪贴靠、辱骂恐吓或在有关场所纠缠哄闹、聚众造势、散播污名等,逼迫被害人偿还欠款。

2.恶意索赔:为牟取非法利益,虚构、编造损害事实或以商家存在经营瑕疵为由,假借消费维权、侵权索赔等名义,通过投诉、举报、诉讼、曝光、差评和滥用行政救济权利等方式对被害人施压,索要赔偿。

3.舆情敲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收集、捏造、夸大涉及环境保护、医疗卫生、教育招生、工程建设等行业领域主体的负面或不实信息,利用自媒体、网站、短视频等途径,通过持续曝光,批量转发、扩大影响等手段要挟,以“删帖费”“公关费”“合作费”“宣传费”等名义,迫使被害人给付财物。

4.务工敲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招工平台物色目标,应聘成功后故意制造劳务纠纷、矛盾事端,向用工主体索要“误工费”“交通费”“餐饮费”,被拒后通过滋扰闹事、言语威胁、堵门阻工、扬言跳楼等“软暴力”手段或以申请劳动仲裁,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等方式,迫使用工主体给付钱财。

5.碰瓷敲诈:通过利用被害人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制造交通事故或虚构人身、财产被侵害假象,采取纠缠滋扰、聚众造势、曝光隐私等“软暴力”手段胁迫被害人给予赔偿。

6.强迫消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餐饮住宿、医疗美容、家政装修、旅游购物等常见民生领域,通过虚构低价、夸大效果等方式诱骗被害人消费,通过中断服务、限制离店、暴力胁迫等方式,强迫被害人购买高价劣质产品服务。

7.色情敲诈:以地缘、亲缘等为纽带,通过网络交友软件招嫖,引诱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后以怀孕、受伤、未满14周岁等为由向被害人索要钱财,实施敲诈行为。

8.裸聊敲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及不雅视频、图像等,进而以损坏他人人格、名誉,揭露他人隐私相威胁索取财物。

9.网络套路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依托网络平台媒介,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假借贷金额、伪造资金流水、故意制造或肆意认定违约、恶意垒高债务、软硬兼施索债等方式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

10.网络暴力:通过网络非法获取、曝光公民个人信息,以诬告陷害、恐吓威胁、侮辱诽谤、电话短信轰炸、线下滋扰等“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人肉搜索”“开盒挂人”“有偿代骂”“水军滋事”“刷量控评”“挑动对立”“恶意攻击”等行为。

(二)传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重点聚焦“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六霸”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主要如下:

1.村霸:利用家族、宗族势力,通过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在农村地区称霸一方,欺压群众;操纵破坏基层选举、把持基层政权、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等扰乱农村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线索。

2.乡霸:在乡镇区域内,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横行乡里、欺压百姓、煽动闹事、控制乡镇集市贸易、垄断乡镇工程项目、控制乡镇公共资源、干扰乡镇政府正常工作秩序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线索。

3.沙霸:在河流、矿山等自然资源领域,非法采砂、强占场地,垄断市场的;在建筑用砂及石料市场,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垄断市场、强迫交易、恶意竞标等破坏合法经营秩序的违法犯罪线索。

4.矿霸:通过暴力、威胁、欺诈等手段,非法采矿、强占矿山资源、控制矿产采运销环节,甚至暴力抗法等在自然资源领域破坏生态环境、矿产资源管理和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线索。

5.街霸:在城市街道、社区、商业区、夜市等公共场所,拉帮结伙,采取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打架斗殴、强拿硬要、操控“黄赌毒”、强收保护费、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拉拢、操纵、控制未成年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等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线索。

6.市霸:盘踞在农贸市场、建筑材料市场、汽车交易市场、交通运输市场、物流市场、医疗市场、信贷市场等,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垄断经营、打压竞争对手、操控行业经营等破坏正常市场经营流通秩序的违法犯罪线索。

(三)涉黑恶其他重要关联违法犯罪

跟踪滋扰、威胁恐吓、敲诈勒索等“软暴力”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制贩毒品及走私易制毒化学品、开设赌场、组织卖淫等黄赌毒黑合流的犯罪线索;操纵控制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以及胁迫、教唆、引诱、欺骗未成年人参与黑恶违法犯罪线索;其他具有涉黑涉恶嫌疑的违法犯罪线索。

二、举报要求

1.举报人可通过来电、来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本院举报。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包括被举报人的姓名(绰号)、主要违法犯罪事实及物证、书证、录音录像等证据材料,以便进一步调查核实。举报人应如实提供线索,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诬陷他人,严禁借举报名义对他人诬告,违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鼓励实名举报,注明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本院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依法保障举报人、被害人、证人合法权益;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三、举报方式

(一)全国“12337”统一线上举报平台。通过网上搜索“12337”或点击中国长安网、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微信公众号,进入举报渠道。

(二)中共阿拉善右旗委政法委员会(司法局)

举报电话:0483-6025655(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邮箱:ayqzfw@163.com

(三)阿拉善右旗人民检察院

举报电话:0483-12309(工作日上午0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邮箱:ayqjcy@163.com

通讯地址:阿拉善右旗巴丹吉林镇曼德拉路阿拉善右旗人民检察院。(邮编737300)

阿拉善右旗人民检察院

202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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