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阿拉善右旗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1月22日在阿拉善右旗第十一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阿拉善右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盛巍巍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阿拉善右旗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2016年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在旗委和上级检察院正确领导下,在旗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旗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帮助支持下,旗人民检察院以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主线,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盟委系列重要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人民和谐幸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升检察工作水平,为开创我旗“十三五”科学发展新局面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制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一)履行刑事检察职能有新加强。围绕服务全旗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严把审查批捕、起诉关,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9件10人,同比上升12.5%,经审查批准逮捕4件4人、不批准逮捕5件6人;批准逮捕申诉审查案件1件。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各类刑事案件54件62人,同比上升16%和7%,受理本院自侦部门移送审查起诉案件4件5人,同比上升50%和60%,经审查提起公诉39件39人,作出不起诉决定10件12人,退回补充侦查2件6人,改变管辖1件1人,正在审查2件4人,法院正在审理2件2人。所办案件均在法定期限内办结,无错(漏)捕、错诉和涉检信访案件。全面推行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开展检察长接待日活动52次,接待来访群众11人(次),受理刑事申诉类案件线索1件,经审查不符合立案条件,依法作出不立案决定;受理控告类案件线索1件,经依法审查后维持原决定。推行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模式,在全盟三个基层院率先实现检察官联系服务社区工作全覆盖,定点联系社区检察官开展检务宣传、控告申诉接待和法律咨询服务工作30次,开展法制宣传活动5次。
(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有新突破。坚决贯彻落实旗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近年来我院查办职务犯罪工作走上力度大、质量高、效果好的新路子,查办案件增幅近三年连续位居我盟三个基层院前列。今年我院立案查办反贪污贿赂案件4件5人,超立案数在全盟三个基层院中排首位。立案查办反渎职侵权案件1件1人,填补了我院多年来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立案空白。强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在传统警示教育基地基础上,积极拓展预防职务犯罪新途径,建成网上警示教育基地,对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干部职工开展警示教育共1000余人(次)。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调查12次、职务犯罪案例分析6次、预防咨询15次、预防宣传9次,发放预防宣传材料1000余份。开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上预约平台,提供行贿档案查询421次,为我旗工程招投标工作提供了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三)诉讼监督工作有新成效。牢牢把握职能定位,各项法律监督明显加强。在刑事立案监督中,严把审查关,监督公安机关撤案1件1人。在侦查活动监督中,对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案件,严格依法审查,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5件6人,其中无逮捕必要1件1人,证据不足4件5人;发出检察建议8份、纠正违法通知书8份;对公安机关办理的各类重特大案件主动提前介入,提出取证意见11条,听取律师意见2件(次)。在刑事审判监督中,派员依法出席一审公诉庭39件(次),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34件(次),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40人,采纳率94%;发出检察建议1份、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在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中,审查同级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案件247件;积极探索开展公益诉讼,办理督促履行职责案件4件。在刑事执行监督中,开展监管场所安全检查13次,对看守所物品采购、食品留样、食堂卫生检查52次,向旗公安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向旗看守所发出检察建议8份;针对社区矫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向旗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4份,针对法院刑事裁判确定的涉财产刑执行案件向旗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1份;对在押人员开展集中法制教育7次、谈话教育72人(次);与旗司法局搭建社区矫正执法信息联网平台,在全盟两级四院率先实现检察院与司法机关社区矫正工作动态数据共享,为监所检察部门及时纠正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违规现象提供了更为高效的信息通道。在案件管理监督中,全年受案69件,分流案件54件,接收卷宗162册,接待律师阅卷7件(次);通过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网站对符合条件的案件进行程序性信息公开122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1条,公开法律文书47份;通过自助查询终端公开不批捕类案件4件。
(四)司法体制和检察改革有新推进。根据自治区检察院确定的改革任务要求,7名检察官通过审议进入员额。初步完成检察机关检察官、检察辅助、司法行政三类人员分类管理工作。与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财政专线顺利开通,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完成,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工作紧张有序进行,为推动建立检察机关经费由自治区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奠定了基础。
(五)检察工作精细化管理有新举措。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了所有案件网上办理、所有诉讼活动全程留痕、所有文书网上流转。细化和规范各项业务工作流程,完善案件评查和风险预警评估等办案保障机制,对所办案件均进行风险预警评估,执法办案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按照全盟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全面评估要求,逐件逐项检查所有案件和各项检察工作,对查找出的问题与不足,及时分析原因、立行立改。
(六)推进重点民生工程有新作为。按照旗委统一部署,主动担当尽责,立足检察工作职能,认真贯彻落实“1121”工作机制和“五个一批”扶贫措施,圆满完成包联苏木镇、嘎查十个全覆盖和精准扶贫工作任务。
(七)主动接受监督意识有新提高。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强化内外部监督制约,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重要工作部署、重要工作情况、重大案件及时向旗委和阿盟检察分院党组报告。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今年,专题向旗人大常委会报告了2014年至2016年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代表参加,推进阳光检务。积极探索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制度,对9件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听证,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提升检察机关公信力。公开听证不起诉案件数在全盟两级四院排首位。深化司法公开,推进阳光检察。开创门户网站、自助查询终端、“两微一端”并重的检务公开系统,司法透明度显著提高,检察好声音、法治正能量广泛传播。“两微一端”被2545名网友关注,信息被5192名订阅者转发和评论,信息平均阅读量569次,单条信息最高阅读量7518次,屡屡登上内蒙古检察机关微信公众号影响力排行榜。“今日头条”客户端所发信息累计点击量达71959次。
(八)检察队伍建设有新面貌。强化班子整体效能。院领导班子始终把学习作为提高班子决策力的根本途径,积极参加旗委和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不断完善知识结构、拓展工作视野、提升思维层次;坚决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三重一大”事项一律上会讨论决定;班子成员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在各自分管工作中既当指挥官,又当战斗员,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以落实“两个责任”为抓手,把警示教育与整风肃纪相结合,层层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坚持文化育检促廉洁,充分抓住机关走廊文化改建契机,把廉政文化固化于“物”、美化于“景”,在潜移默化中引导干警自觉用廉政纪律规范言行;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明确目标任务,细化措施要求,着力锤炼严和实的作风,组织党员学习活动48次、专题研讨5次、支部班子带头讲党课4次。强化纪律作风建设。依据《阿右旗人民检察院廉政风险评估预警防控管理办法》,以干警填报执法档案为抓手,细化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加强监督管理,保证各项权力在制度约束下依法行使;建立督察通报制度,促进制度和纪律规定严格执行,开展纪律作风专项督察12次,日常检务督察57次。
今年以来,我院先后荣获了全旗“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集体、部门决算先进单位荣誉称号,3个科室被阿盟检察分院授予“集体三等功”;4名干警被阿盟检察分院授予“个人三等功”,1名干警荣获2016年度“全旗巾帼建功标兵”称号。
各位代表,回顾一年的工作,各项检察业务稳步推进,队伍建设全面加强,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明显提升。这些成绩的取得,是旗委和阿盟检察分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旗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旗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是全体检察干警砥砺前行、共同奋斗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旗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所有关心、关注、关爱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认识到,检察工作仍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到位的问题仍然存在;防治司法不规范问题长效机制还未有效建立,精细化管理任重道远;干警素质能力与规范化、专业化、职业化、精细化要求有较大差距;检察工作信息化应用水平不高,科技强检工作有待加强。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攻坚克难,下大力气解决。
二、2017年工作安排
2017年我旗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各级检察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在旗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坚持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强化基层院建设的总要求,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司法改革为动力,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在服务和保障打造祖国北疆更加亮丽风景线的进程中,实现检察工作跨越式发展。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努力实现法律监督向精准化的新跨越。积极适应司法改革对于提升司法能力和办案质量的新要求,努力提升法律监督质量。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更加重视客观性证据审查,坚决排除非法证据,强化冤错案件源头防范。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插手经济纠纷、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持续加大职务犯罪打击力度。加强和规范交付执行、变更执行、财产刑执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刑事执行活动监督。以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为核心,推动建立“民事诉讼监督、支持起诉、民事公益诉讼”协调发展的多元化民事检察工作格局。不断深化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强化对司法办案活动全程同步动态监督管理。
(二)不断深化改革,实现推进改革向系统化的新跨越。深刻把握司法规律和检察规律,增强改革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以改革成果推动检察监督体系发展、完善。准确把握旗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对司法体制四项改革的要求,确保各项改革措施精准落地。稳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工作,深入研究建立分工合理、权责清晰、协作紧密、运行高效的内部管理机制,整合司法资源,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完善证据制度,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从源头上确保案件质量,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审前主导和过滤作用,坚持证据标准,防止案件“带病”起诉。
(三)改变工作方式,实现检察工作向精细化管理的新跨越。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对检察工作的每个环节进行精细化管理。向管理要效率,建立“关注细节、流程管理、动态考核”的管理机制,力争通过精细化管理推进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持续做好抽样评估工作,扎实推进规范司法行为常态化、长效化,真正让严格规范司法成为一种思想自觉和行为习惯。深化各专项整治成果,驰而不息抓整改、不断健全规范司法长效机制。
(四)加强队伍建设,实现检察队伍向精英化的新跨越。统一思想认识,凝聚奋进力量。牢牢把握检察机关政治属性,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全院干警坚定社会主义法治信仰,强化检察队伍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履职能力。认真贯彻落实检察队伍教育培训规划要求,采取多种方式,着力提升检察队伍职业化、专业化水平,努力建设一支能办案、会办案、办好案、办铁案的检察队伍。 狠抓作风建设,规范权力运行。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从严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结合各专项整治活动,坚定不移解决干警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执法规范、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做到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从严,着力打造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纪律的检察队伍。强化纪律执行,严格纪律监督。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认真落实《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综合运用检务督查、专项检查等措施,对违反纪律条令的坚决查处,切实做到严格管理不挂“空挡”,用铁的纪律锻造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要在旗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旗人民检察院将根据本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和要求,始终保持“赶考”状态,全面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以优异的成绩、崭新的面貌向党的十九大召开和自治区成立70周年献礼!
名词解释
行贿档案查询:是检察机关结合办案将立案侦查并经人民法院判决生效的行贿犯罪案件信息进行整理、录入,建立供有关部门查询的行贿犯罪档案系统。通过启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机制,可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公司、企业在一定时期内采取惩戒、限制性措施。
检察建议: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监督方式。
公益诉讼:是指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特定机关和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由于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没有也无法提起诉讼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制度:是指人民检察院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针对刑事和解、不起诉案件,认为有必要时,组织相关人员,以会议的形式,通过质询、辩论、评议等方式,听取各方意见的程序活动。同时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侦查机关(部门)办案人员、本院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及涉及案件中专业技术问题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听证程序进行监督。
司法体制四项改革:指司法体制改革中进行的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改革、推动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
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指将检察人员划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大类;并建立检察官职务序列、检察官助理职务序列、人民警察职务序列、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行政公务员管理等配套职业保障管理机制。
检察官员额制:是指在司法体制改革中,为落实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在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内,按一定比例重新确定检察官人数,按一定标准将符合条件的人员遴选为员额内检察官,在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中按检察官进行管理的工作机制。